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第1版) | |||||||
填报单位:(单位盖章)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监督管理 | 市容和环境卫生 监督管理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2013]156号)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4条第3款 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08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2款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对违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城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发布,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3条第3款、第29条第2款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
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建设部令第 157号发布,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3款、第29条第2款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
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经2012年12月11日省政府 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三次修正,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
2 | 城市规划管理方面 监督管理 |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2013]15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53条第1款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72条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对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 |
对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监督检查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2013]15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4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53条第1款 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72条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对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 |||
3 |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监督管理 | 机动车侵占人行道和盲道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2013]15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侵占人行道和公共场地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
4 |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监督管理 | 城市管理区域内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2013]156号) 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2款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对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管网、河道水面排污,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
建筑企业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行为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
5 | 非指定时间和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的监督管理 | 未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的监督管理 | 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2013]156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经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5条第2款 | 随机抽查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 | 未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宣传、演出、卖艺行为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