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农通字〔2023〕13号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内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局相关股站:
为进一步做好随机抽查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承德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对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企业(或个体)开展“双随机”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 年 3月 14日至 2023年 11月 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检查:
1、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2、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3、对农药产品抽查;
4、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
5、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
(一)抽查对象范围
承德县范围内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的企业(个体)。
(二)抽取比例
县内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对象为个体的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监管对象为企业的,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具体比例按照实际情况抽取。县内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的企业(个体)。
四、组档材料(一企一档)
1.检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检查人员索取)。
2.检查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检查人员索取)。
3.抽查电话告知记录表(检查人员检查前电话通知)。
4.检查表格(检查时,请详细检查表格内容,并认真填写)。
5.检查人员做到检查全程留痕(被监管单位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或者相关证据等)。
6.内部检查结果公示表(检查人员检查后按检查结果填报)。
7.检查人员检查时需要存档的各类材料。
五、工作要求
参加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亮证,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单位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完善检查档案,“一企一档”,步步有痕迹,时时可追溯,并及时存档。
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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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