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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定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承德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1、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2、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业务管理股: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督导落实省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全县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做好组织监督工作。

4、基金监管股: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经办与日常工作;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办法》对全县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控,并配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负责离休和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核销工作,负责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业务档案,各项待遇核销业务档案、财务各项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探索档案信息化管理。

6、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与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控,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负责建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负责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业务档案,各项待遇核销业务档案、财务各项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探索档案信息化管理。

7、基金复核中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全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及医疗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复核,对瞒报漏报工资总额的单位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单位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罚;通过大数据比对、病例分析等形式对医疗费用、医疗项目发生情况进行复核;负责各项复核工作信息档案的整理归档,探索档案信息化管理。

8、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承担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的检测、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药品、耗材、器械集中采购结算工作。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刘玮娜同志负责党组、局机关、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志超同志分管规划财务股、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山同志分管办公室、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魏荣宏同志分管基金监管股、业务管理股、基金复核中心。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承德县南环路6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4—3263057。

负责人姓名:刘玮娜